经历了变化,我还是原来的我吗?
这是一条跨语境支线,考察早期佛教的非我论证;它不是佛陀对洛克或休谟的答复。
也可从这些问题进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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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较支线 · 古代印度
《相应部》22.59保存了一段向五位比丘的教导,依次考察身体与心理经验是否适合被认作自我。本页据经典文本与可靠学术解释阅读这一论证,不把经典的叙述场景当作已经独立考证的谈话实录,也不为它指定一个未经确证的日期。
这段教导的目的与欧洲近代人格争论不一样。洛克关注意识、行为归属与公正赏罚;这里的观察则通向不再执取,进而通向解脱。两边都涉及“我”,但不能因此假定它们要求同一种证据,或打算证明同一项结论。
经文所检验的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,合称五蕴。它不先承认一个恒常主体,再问主体怎样保存自己的属性,而是逐项考察这些身心内容:它们是否稳定?是否完全受支配?把它们当作我、我所拥有的、我的自我,是否恰当?
要理解这种检验,不能只抽出“变化”一词。一个东西发生变化,在洛克那里并不自动失去同一性;在这里,变化与苦、不能随意命令等特征,共同参与对执取对象的考察。因此真正可以比较的是两边对自我的要求,而不是抢先宣布其中一方已经否定另一方。
下一块将拆开经文中的控制与无常两条论证。随后还要问:五蕴都不是自我,是否已经足以推出任何自我都不存在?这个推论涉及五蕴的范围和“自我”的定义,不能靠一句口号越过去。
控制、变化与苦怎样成为“非我”的理由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