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格同一性

经历了变化,我还是原来的我吗?

五蕴指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;本块分析SN22.59的理由,不把“变化”直接等同于“不存在”。

也可从这些问题进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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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蕴与非我

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通常译作身体或物质形态、感受、识别、心理构成活动与意识。后两种入门说法并不穷尽相应术语的意义。经文对每一蕴重复检验,而不是只否定身体之后,再把意识留作最后一个不变的我。

第一条线索是支配。若身体就是自我,经文说,它不应带来那样的苦恼,而且应能依照意愿成为这样、不要成为那样。实际身体并不完全听命,意识等其他蕴也一样。这项论证的力量取决于一个前提:被主张为自我的东西,应与支配和不受侵扰有何种关系?

反对者可以质疑这个前提是否要求过高。控制不完全,为什么就不能是一个有限的自我?这是需要回应的哲学反问,不能靠再次列举人无法控制所有经验来解决。那样只重复了经验前提,没有说明自我为何必须满足更强的要求。

第二条线索是无常。经文询问五蕴是否会变化、是否带来苦,继而问,把这种对象视作我或我的自我是否恰当。这里的结论首先关乎认同和执取的合适对象,并不是“身体会变化,所以身体根本不存在”。把经验存在与自我地位分开,才能看清论证真正否定了什么。

经文最后把这种观察连接到离贪与解脱。这是原文论证所在的修行目标。哲学读者可以继续检验前提与推论,但不能删掉这一目标,再把全篇当成纯粹替人格同一寻找新材料的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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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除五蕴以后,结论能否推广到任何可能的自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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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样质疑恒常主体,为什么不能把这套论证等同于休谟?跨语境比较